奖学金类别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国别双边项目是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 资助类别、期限、专业及授课语言

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具体请咨询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授课语言: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研究生和进修生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研究生专业可申请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 https://www.campuschina.org/universities_art/index.html?key=A9900A0F2DE73802 查询);

学习期限:奖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本科生4-5年,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4年,进修生1年,汉补期限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 奖学金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和生活费(标准为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部分奖学金包含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三. 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一般是中国驻境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和受理机构编号信息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四. 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 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了解申请时间和受理机构编号等信息;

2.联系我校,获得预录取通知书;

(1)请准备申请材料(见第六项)中的1-10项材料扫描件,并发送邮件至csc@csu.edu.cn,邮件标题请标注为“姓名+CSC预录取函申请”;

(2)若申请材料符合我校录取标准,将通过邮件发送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 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将中南大学选为第一志愿院校。

“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请将中南大学选为第一志愿院校。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同时需提供一份在校表现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

8.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网站下载https://intl.csu.edu.cn/info/1157/2220.htm,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10.如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母语非英语的申请者,须提交英文水平证明(如TOEFL或者IELTS证明),需有雅思6分,托福85分及以上语言水平证书。不能提供标准化英语测试证明的,上一阶段使用英语教学的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1.如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七、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转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请将中南大学选为第一志愿院校。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经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发送至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详见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7.html

九、中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校本部图书馆214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3

电话:+86-731-88836410

传真:+86-731-88836737

电子邮箱:csc@csu.edu.cn

网址:https://intl.csu.edu.cn/zw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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